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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卖子,罪恶男子受处罚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1 00:02:59

 导语:
    抛弃结发妻子与人非法同居,生下一子后又将孩子出卖。作为孩子的父亲,这是明显不称职的,作为一个丈夫,他也是不称职的,不仅是对自己的妻子孩子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建立了两个家庭,上演当代的陈世美,即使已经触犯了刑律,可是一旦受刑罚,伤害的就是两个家庭,这样的悲剧很让人痛心。
 
    案例:
    刘某在山东老家已有配偶并育有一子一女。2009年11月,刘某在福州与陈某通过QQ联系相识后迅速发展为恋爱关系。刘某怕陈某嫌弃其年龄大,还花钱购买了一张假身份证,以假身份与被害人陈某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陈某怀孕后,因经济拮据,刘某就预谋待孩子出生后将孩子卖给他人收养,以解决自己的生计问题。瞒着陈某,刘某迅速找到买家,并商定,若是生男孩,就将孩子卖给人家。2010年9月2日,陈某为生下一男婴。2010年12月6日,刘某趁陈某不在家,以3万元的价格将孩子卖掉。陈某发现孩子被卖后立即报警。所幸孩子被警方及时追回。通过DNA鉴定比对显示,这名男婴竟然不是刘某的亲生儿子。日前,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拐卖儿童罪、重婚罪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
 
    解析:
    我国是一个一夫一妻制的国家,在我国,夫妻之间有忠实的义务,一夫两妻的日子已经不复存在,可是本案的刘某,已经在有了妻子的情况下,居然再次的缔结了婚姻,这种时候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因为重婚行为已经非常的严重,不是简单的民事问题,同时因为和他人的私生子,就意图将孩子卖掉,最终虽然被警察发现,可是犯罪行为已经做出,等待着刘某的就是法律的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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