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1 00:07:31
【案件详述】
被告人陈某对自己与家人在临桂县金源电玩城玩游戏机输钱而心生不满,决定报复泄愤。2012年5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持菜刀进入金源电玩城二楼,即走进收银台朝工作人员毛某头部猛砍一刀,毛某跑开之后,陈某又朝工作人员粟秋燕头、颈、背部猛砍,直到粟秋燕趴倒在收银台柜台上不动,随后在电玩城二楼大厅内见人就砍,在追砍过程中将工作人员雷某、顾客肖某、詹某砍伤。顾客蓝某在跑出大厅后门时摔倒在地,陈某冲上去朝蓝某头、颈、背等部位猛砍十余刀,之后继续持菜刀在金源电玩城楼下“顶呱呱”奶茶店门口的人行道上将奶茶店主秦某、秦秀砍伤。被害人蓝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粟某、秦秀所受伤为重伤,被害人毛某、肖某、雷某所受伤为轻伤,被害人秦某、詹某所受伤为轻微伤。被告人陈某案发当晚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审判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对自己及家人在电玩游戏机室输钱不满而报复泄愤,竟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多人轻伤、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被告人陈某因此报复社会,对多名无辜群众行凶,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且陈某参赌、吸毒,均系违法行为,不能反映其主观恶性小。鉴于被告人陈某系累犯、作案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对其自首情节不予从轻处罚,依法严惩。桂林中院遂一审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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