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每年到了招聘的旺季,就会有很多的人为找工作而奔忙,在此时也有很多的骗子大肆的宣传和行动,为自己的利益而骗取那些求职者的信息以及其他的利益,就有这样的一个真实的案件,凭借自己的业务员身份,以公司招手机营业员为名,在3个半月里,骗7个急着找工作的女子,然后带到“怪坡”附近等地点,实施抢劫强奸。这种恶劣的行径是令人发指的,受害者都是容易上当受骗的找工作女性,这也让我们有了不少的思考。
案例:
今年21岁的冉庆,贵州省遵义县人,为某公司厦门分公司直销业务代理人员。2004年7月5日,一饶姓女子在位于厦门长青路的“厦门市劳动力市场”找工作,被冉庆“相中”。大约下午4时,冉庆借着公司业务员的身份和该女子接触,并自称冉小兵,还称公司招手机营业员,将饶某诱骗至文曾路“怪坡”西侧山坡附近排洪沟处,将饶某强奸,然后抢了饶某的身份证和手机销赃、挥霍。从2004年7月初至10月下旬,冉庆以同样的方式对7名女青年强奸、抢劫,抢得可估财物3000余元。今年10月25日,冉庆在该公司厦门分公司办公地点被抓获归案。
判决:
厦门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
强奸罪、
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冉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解析:
本案的冉庆的行为是利用自己的业务员的便利,专门骗取找工作的女性的信任,把他们骗到一个地方之后,实施抢劫和强奸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典型的劫财和侵犯性自主权的行为,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这种抢劫和强奸的行为是两个类型的行为,侵害了不同的法益,因此,本案的冉庆要为自己的抢劫和强奸行为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因为多次实施了犯罪,因此法院加重处罚的力度,对冉庆做出了如上的判决,笔者认为,根据冉庆实施的犯罪行为,这样的处罚是比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