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骗取保险金,谎称汽车丢失报警,虽然说现在所有人的交通工具都有了变化,很多人都是汽车的保有者,可是每年为了自己的车,很多的人都会对自己的车辆投保险,因为现在的
交通事故很频繁,车辆的小摩擦也是非常的多的,为此,有一点点的摩擦都会给爱车造成很大的一笔开销,可是有了保险就会给自己一个保障,这些都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财产。
案例:
3月26日晚,公安民警在西安市碑林区建设路盘查一辆无牌照白色桑塔纳轿车时,发现此车是2003年5月14日在红庙坡地区丢失的被盗车辆,于是民警将驾车人宋某带回审查。宋某称,车是他2003年从一个名叫王宏强的人手中以2.6万元的价格购买的。王宏强系西安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职员。此车2003年并未真正被盗,而是由王宏强在当年3月将车卖给宋某,其单位并不知道此事,后来王宏强又找借口将车借回交给李某使用。在李某使用期间,王宏强用另一把车钥匙将车开走,交给宋某,同时制造车被盗的假象。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宏强在公安机关开具了被盗抢车辆证明,并在保险公司领取了被盗赔偿金。
解析:
虽然本案正在审理之中,可是本案的王宏强的行为是典型的利用自己汽车租赁公司职员的便利,熟悉车辆的保险流程,于是从中赚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种行为是典型的骗保行为,根据我国
刑法关于这种保险骗钱的行为的界定,王宏强要受到严厉的刑罚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