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却谎称能帮助他人的儿子上军校,可是望子成龙的家长居然真的不顾是否真的可以进入军校而之间交付了钱财,在最后发现没有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得知自己被骗了,虽然在我国教育的体制之下,家长和学生都非常的注意这方面的招生信息,可是也要警惕在这个时候借机骗钱的陷阱出现。
案例:
被告刘爱民,系河南省登封市东金店乡的一位农民。2006年8月,他见很多家长都希望子女能上军校,就打算利用人们的这个心理,实施犯罪。他得知刘某的儿子想进军校读书,但一直苦于没有门路,于是就谎称自己有熟人,许诺保证其子能上军校,但需要一些“打理费”。刘某望子成龙心切,就先后送给他14.2万元。可被告刘爱民收到钱后却迟迟没有动静,刘某苦等无果之下,只好向警方报案。
判决:
河南省登封市人
民法院经过审理,以
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爱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解析:
本案的被告人刘爱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鉴于其在庭审中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我国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的刘爱民因为没有为他人办理入军校的资格,却谎称能够为他人办理,并骗得他人的财产,这种行为已经属于刑法上的诈骗行为是没有争议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案的刘爱民得到了自己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