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4 16:04:58
导语:
谎称送信给他人,在进入室内之后实施抢劫行为,可是巨大的求救声惊动了警察,在民警的快速赶到之下,犯罪分子也被快速的制服了,犯罪人的行为是典型的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这种利用暴力的劫取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抢劫罪,根据刑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是要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的。
案例:
哈尔滨一市民发现两嫌疑人进入一单元内,随后听到6楼某室有女子呼救声和厮打声,遂电话报警。2分钟后,文化派出所民警汪瑞滨接哈尔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楼内某室有人抢劫。汪瑞滨、张磊、栾秋、杨威4名民警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汪瑞滨持77式手枪。文化派出所石绍发所长带领民警在2分钟内赶到现场,查明二犯罪嫌疑人分别叫刘杨和张波。二人供认刚刚以给男主人送特快专递为由骗开6楼某室的门,将女主人捅倒。民警据此迅速打开6楼某室房门,发现53岁的刘女士被杀死在家中。警方在现场缴获剃骨刀等作案工具,并在8楼发现其家中被抢的内有古币和财物的密码箱一个。
解析:
骗取他人的信任而开门。开门之后实施抢劫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直接危害财物所有人或者经手人、看护人、保管人,公然劫掠其控制下的财物的行为。这种严重的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犯罪行为是要承担起一定的刑事责任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了对抢劫罪的定罪和量刑,因此本案中的几名犯罪人也会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并且入户抢劫行为要承担加重处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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