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6 01:23:54
据武汉市检察院介绍,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因觊觎电视销售市场的暴利,自去年10月起,以每套20元价格购进大量假冒某品牌的学习软件,再通过电视购物以每套998元的价格出售,非法销售额达100余万元。
经查,两名犯罪嫌疑人将原厂产品广告录像上的公司名称与号码篡改后,联系在新疆卫视、浙江少儿频道等多个电视台投放山寨版学习软件产品的广告。许多电视购物受众在发现购买假冒软件而投诉,经正版软件代理商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今年5月被抓获。
据疑犯交代,现在电视购物行业中,不少产品都是 “三无产品”、“山寨产品”等假冒伪劣产品。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虽然李某、袁某两人是通过电视购物途径大量售假,但同样也触犯了刑法规定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条文,因此同样需担负刑事责任。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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