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17 16:36:53
针对未成年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由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再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重庆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辩护律师享有新律师法所规定的一切辩护权利:即有权在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以及开展调查取证等活动。
被害人也可申请法律援助
该负责人表示,依照我国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负责人说,目前,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已与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签署了《联合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纪要》,规定检察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内,应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连同书面告知书一并送达被害人。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被害人申请后,对符合条件的,将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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