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2 20:46:28
【案例简述】
广州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提供各种咨询业务为主,并无举办培训班的资格,但自2010年该公司成立以来,已举办20多期培训班,且没有向教育部门报备。今年5月17日,该公司举办一期以“丰盛人生”为主题、为期3天的培训班,内容包括人生励志、情绪管理、企业管理等方面,每名学员收费高达3万元。班上学员很多都是小老板、个体户,大都是由老学员介绍而来。被害老板黄某某40岁出头,为这个价格高昂的培训班付出生命的代价。
今年5月18日,在“情绪管理”科目学习中,37岁导师刘某某提出通过在水中闭气来战胜恐惧的训练项目,被害人黄某某表示愿意体验。刘某某在泳池边负责指挥,由助教胡某某、李某某等人强行将黄某某按入水中让其体验恐惧。刘某某在岸上数时间,30秒后让被害人浮出水面呼吸几秒,再将被害人按入水中。反复多次后,被害人黄某某最终无力挣扎,溺水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办检察官表示,刘某某等人的行为荒唐至极,致使被害人溺水死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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