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一饭店老板强奸了女服务员竟以谎言企图掩盖犯罪事实,可是谎言终究是谎言,犯罪的事实确实存在,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是不可争辩的,因此,这种侵犯了他人的性自主权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我国
刑法保护的法益,等待着这个老板的就是刑法的制裁。
案例:
邓江伟甘肃兰州人南京一火锅店老板强奸嫌犯,张眉是火锅店服务员受害女,2005年3月20日凌晨4点多钟,被告人邓江伟喝了酒,和厨师、帮工回到暂住地———南京市康居里某号701室。一进门,老板邓江伟就躺在 张眉的床上, 张眉先后两次喊厨师帮忙把老板扶回房间。但因厨师已躺下睡觉,无奈之下 张眉只好自己拉老板回房,怎料老板随即将 张眉拖进房间并说“我想搞你”。为了逃脱老板的魔爪,我将老板的右手臂、后脖子和鼻子处抓伤,老板于是拽我头发、捂嘴巴,强行将张眉奸淫。
判决:
南京秦淮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以
强奸罪判处该老板有期徒刑4年。
解析:
本案中的饭店老板邓江伟的行为是典型的违背了被害人张眉的意志而强行奸淫的行为,因为张眉的反抗而给自己造成了伤痕,对于本案中邓江伟的狡辩,以及不承认强奸行为,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和对整个案情的审理,确定了本案中的张眉的被强奸的事实,侵害了女性的性自主权,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规定,因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恶老板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