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7-22 20:48:23
导语:
无良老板总是克扣工资,员工不满滋生报复情绪,本案的被告人是厨师,利用自由进入厨房的便利将酒店的食材盗走并出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是盗窃罪,只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样不但没有给老板造成什么实质的损失反而让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这是他们所不希望的结果,总而言之作为犯罪人的他们只是因为一时的不满却给自己带来的牢狱之灾,法律对老板克扣工资有处罚的方式,不能因为不懂法律就做出会让自己后悔的事。
案例:
温跃明、许筱筠俩人曾先后受雇于某酒店当厨师,原定每月工资1000元,包吃包住,但老板一向待人刻薄,经常找借口无故克扣雇工工资,最后每月只能领到700-800元,俩人对此心生怨恨,密谋去偷老板的东西来报复。2003年1月底的一天深夜,温跃明、许筱筠乘夜深无人之机窜到该酒店厨房,盗得香肠、腊肉等腊货30余公斤,然后又撬开酒店仓库,盗得大量白酒,总计价值1311元。俩人还于同月5日晚窜至另一酒店,撬门扭锁盗各类酒、食油等物,价值2739元。今年2月12日,温跃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
判决:
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公审温跃明、许筱筠盗窃一案,判处被告人温跃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9万元;判处被告人许筱筠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0.3万元。
解析:
被告人温跃明、许筱筠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温跃明能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案的法院是根据该条规定的定罪处罚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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