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是因为一时贪心入室行窃,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也因为店主粗心大意,将家中钥匙随手放在店内,小店员心起歪念私,虽然是暂时获得了钱财,可是在没有多长时间之后,就败露了犯罪,也因为这小小的贪心而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案例:
王玫在贸易城经营一家批发部,周小惠是店员。去年4月一天,王玫给公公打电话,让他将家中的货款送到店里,并告诉公公家中放钱的位置。正所谓“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王玫的通话被周小惠听了去,囊中羞涩的她顿起贪念,趁王玫不注意,她将王玫随手放在供桌上的钥匙装进包里。上午10点左右,周小惠说想去银行看看哥哥给他汇的钱是否到账,向王玫请假。为掩人耳目,周小惠先去了一趟银行,然后坐车到了王玫所住的小区。因为之前经常到王玫家吃饭,周小惠轻车熟路的找到了王玫家,打开门后,她直奔王玫卧室,在卧室的书架上找到了王玫跟公公说的手包,周小惠从中抽出一沓钱装进裤兜离开了王玫家,随后回到了批发部。下午,王玫被公公告知家中失窃7500元现金,她怀疑是周小惠所为,但周小惠坚决否认。第二天王玫到周小惠姐姐家中询问,再次回到批发部时,周小惠已经不辞而别。10月底,周小惠被抓回归案,她供述了自己到王玫家行窃的犯罪事实,但所盗钱财已被花光。周小惠到案后,其家属积极赔偿了王玫的损失。
判决:
山东省平度市法院经过审理,以
盗窃罪判处周小慧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解析:
根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本案的周小惠作为批发部的店员,在批发部老板忘记的情况下,将批发部的钥匙拿走并借此机会而进入了老板的家,并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可以表明,入室盗窃行为即使没有达到法定的数额的标准,也是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的,因此基于周小惠是初犯,对她的判刑采取了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