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05 21:38:39
【案情】
去年8月26日下午4时许,张某驾驶现代牌小型客车,行驶在西城区真武庙五里。当时,张某正在小区公共道路上行驶,据他供述,当时他正盯着收音机屏,专心致志调频道,并未注意周边环境。在驾车由西向南右转弯时,张某将由南向北步行的王某撞倒,后路过群众合力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但王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审理认定】
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主动与王某家属联系,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
【法院认为】
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具有自首情节,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相应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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