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5-09-23 00:07:22
【案情简述】
高先生家住武庄小区。今年1月16日凌晨5点左右,高先生独自在家休息时,隐约听到家里有人走动的声音。高先生立即披衣下床,找了几个房间后,都没见到人影。高先生不敢睡了,回到卧室看电视。大约一小时后,高先生又听到人脚步声,刚打开卧室门,就看到一个光头男子从书房里走出来。
“什么人?”高先生一喊,“光头男”转身跑向阳台,高先生上前一把抓住他。“后面还有一个人。”“光头男”突然说。高先生识破他在使诈,没有理睬,抓住其不放。
“我身上有刀!”“光头男”边说边拼命挣脱掉高先生,后从阳台上跳下。见状,高先生大喊“抓小偷!抓小偷!”邻居老朱等人闻讯,纷纷出来帮忙。
当时,卖老鹅的老李就在杨庄河边宰鹅。听到有人喊“抓小偷”时,正好有个光头男从他旁边跑过。“那个光头就是小偷!”老朱等人大喊。
老李立即反应过来,骑上电动车,载上老朱就追了上去。在康乐小区北门口一水果摊,老李和老朱追上“光头男”,合力将其制服,并和巡逻民警一起把他送到派出所。
【法庭审理】
16日上午,“光头男”在邗江法院受审。他姓赵,今年32岁,扬州某饭店厨师。曾因寻衅滋事、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02年至2010年,他先后3次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刑。2010年11月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1月16日凌晨5点左右,赵某在武庄小区,采用翻墙等手段,进入高先生家盗窃,窃得中华香烟、电动剃须刀等物,经鉴定,合计价值1300余元,后被高先生发现,并阻止他逃跑。赵某使用语言威胁高先生,后从该户二楼阳台逃走。
对此,赵某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赵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赵某为抗拒抓捕,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只是用言语欺骗被害人以方便逃走,因此,建议法庭对赵某从轻处罚。
在最后陈述时,赵某一度哽咽。“这是我第4次被判刑,之前因为犯罪,父母对我不管不问,漠不关心,没想到,这次我们老板一家竟花钱为我请律师。”赵某说,“我之前犯罪都没有什么感觉,而这次,我真的很感动,从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我真心悔罪,一定好好改造,希望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合议庭经过评议后认为,赵某入室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言语相威胁,已构成抢劫罪。综合赵某系累犯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温馨提醒】
赵某的辩护律师表示,赵某被抓后,警方通知家人,但赵家人都不愿意再管他。其老板认为,赵某在店里上班时,工作踏实,人也上进,想挽救他,于是聘请律师为他辩护。
对于此案,检察官感触颇深。“刑满释放人员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一部分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种种原因会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除了自身原因外,家庭和社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检察官表示,少数刑满释放人员从监狱归来后,或家中无亲人,或受“一人犯罪,全家可耻”思想影响,遭到家人的埋怨和冷漠对待,家庭关系日趋紧张,有的甚至妻离子散,家庭负担和压力日益加重。面对如此状况,他们容易产生重新犯罪的念头。
检察官呼吁家庭和社会,正视刑满释放人员,积极接纳、感化他们,切莫让冷漠和歧视把他们再次推向犯罪边缘。同时,制定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改造手段,促使他们重新做人、改过自新,这也是未来司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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