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经过审查、听证、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讨论等必经程序之后,进入最终支付阶段。
据了解,该案的司法救助申请人刘某的儿子因遭到歹徒持刀抢劫不幸身亡,没有了家庭支柱且判决的民事赔偿因加害人一人被判死刑,一人被判死缓且家境贫穷,无法实际执行到位,刘某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刘某向鄂尔多斯市中院执行团队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立案团队立案、司法救助委员会听证等程序后,鄂尔多斯市中院司法救助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刘某司法救助金51660元。与此同时,鄂尔多斯市中院作为司法救助金的支付单位,也为旗区法院作出救助决定的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了救助金领取手续。东胜区人民法院对司法救助申请人黄某因侵权行为导致七级伤残生活困难的事实,决定给予司法救助金20000元。
据介绍,该院国家司法救助委员会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过程中,坚持严格审查,对于身体状况特殊不能来法院参加听证的,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承办法官亲自到申请人的家里,同社区干部一起实地听证,为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便利。
据悉,截止目前,全市拟给予37件案件司法救助,救助总金额121万。司法救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作用,解决了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得不到有效赔偿而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