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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律师有利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5-29 15:15:08

 

近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我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此举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对于促进劳动者自由有序流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流动日趋活跃。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如此大规模的劳动者流动更加自由有序,《条例》对劳动者流动、用人单位招聘行为进行了系统规定,提出:“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同时《条例》还提出,“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看来,《条例》的出台,实现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不仅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新目标,也是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与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要求。《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巩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改革成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强化行业监督规范管理

    “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个人信息泄露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从规范管理方面着力,进行了全面的设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汉华告诉记者。

    周汉华进一步解释说,在总则部分,《条例》强调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标准的基础性地位。《条例》第四章系统地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进行了明确,义务主体覆盖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义务范围既包括对外活动义务,也包括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义务,体现了规范管理、全民守法理念。

    “在各种义务规范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疑是最主要的规范对象,承担的义务最多,责任最大,体现了抓大放小、从源头加以规范的治理理念,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周汉华认为,“为规范行政行为,条例明确了‘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并从权限、程序与监督等方面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了全面规范,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提出,《条例》第六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这一规定把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到了行政法规的高度,对行业协会配合政府、服务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

    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私营企业制定的协议与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维护自身与单方利益的霸王条款。

    “《条例》整体都体现了政府主持公道公平的原则。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对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个体等不同市场主体的活动行为、权利、职责与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事事处处均体现了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原则与要求。”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 教授、博导萧鸣政认为。

    萧鸣政举例称,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十九条则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之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这种平等尊重、公道公正的营商环境下,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各方创新发展的活力。

    “《条例》从通过微观层面的要素协同到中观层面的产业协同,来承载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宏观协同目标。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说。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有为看来,《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各地方要认真组织实施《条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建设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若你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你向马俊哲律师团队进广州专业律师行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3580481303(微信与电话号码同号,欢迎添加微信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广州专业律师马俊哲律师专业团队为您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

近日,《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对外公布,作为我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此举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

    多位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条例》对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和建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对于促进劳动者自由有序流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当前,人力资源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的流动性大大增强,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流动日趋活跃。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认为,为进一步促进如此大规模的劳动者流动更加自由有序,《条例》对劳动者流动、用人单位招聘行为进行了系统规定,提出:“国家引导和促进人力资源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合理流动。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同时《条例》还提出,“国家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公平竞争、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有序流动”。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莫荣看来,《条例》的出台,实现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不仅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行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新目标,也是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与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要求。《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市场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有利于巩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的改革成果,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

    强化行业监督规范管理

    “针对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跟不上‘放管服’改革要求,存在‘黑中介’、虚假招聘、个人信息泄露等侵害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条例从规范管理方面着力,进行了全面的设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汉华告诉记者。

    周汉华进一步解释说,在总则部分,《条例》强调国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在行业引导、服务规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作用,突出标准的基础性地位。《条例》第四章系统地对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进行了明确,义务主体覆盖求职者、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义务范围既包括对外活动义务,也包括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义务,体现了规范管理、全民守法理念。

    “在各种义务规范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疑是最主要的规范对象,承担的义务最多,责任最大,体现了抓大放小、从源头加以规范的治理理念,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周汉华认为,“为规范行政行为,条例明确了‘两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并从权限、程序与监督等方面对行政权的行使进行了全面规范,体现了权责一致原则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

    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提出,《条例》第六条规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对会员的人力资源服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促进行业公平竞争。这一规定把行业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升到了行政法规的高度,对行业协会配合政府、服务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

    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目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无论政府部门还是私营企业制定的协议与规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维护自身与单方利益的霸王条款。

    “《条例》整体都体现了政府主持公道公平的原则。第十八条至第三十三条,对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个体等不同市场主体的活动行为、权利、职责与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事事处处均体现了相互尊重、相互平等的原则与要求。”北京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 教授、博导萧鸣政认为。

    萧鸣政举例称,如《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性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第十九条则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之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这种平等尊重、公道公正的营商环境下,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各方创新发展的活力。

    “《条例》从通过微观层面的要素协同到中观层面的产业协同,来承载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宏观协同目标。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人力资源开发机制,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杨伟国说。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来有为看来,《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有助于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各地方要认真组织实施《条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建设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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