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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咨询之民事调解书算不算离婚证书

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19-05-28 15:09:35

广州离婚咨询之民事调解书算不算离婚证书

广州离婚咨询:“我是协议离婚的,只拿到了民事调解书,请问还要不要拿离婚证书”

  广州离婚律师:“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办理离婚手续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负担协商一致,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可以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经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民政部门予以颁发离婚证;二、诉讼途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或者双方在实施过程中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可以依法裁判双方离婚或者调解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就是双方的离婚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再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你的情况属于第二种情况,法院的调解书就是你们的离婚手续,不需要再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补充:

一、离婚协议是什么?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的成就条件即离婚。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此司法解释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二、

若你遇到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你向广州婚姻律师马俊哲律师团队进行免费咨询,联系电话:13580481303(微信与电话号码同号,欢迎添加微信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北塔28楼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广州婚姻律师马俊哲律师专业团队为您解决你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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