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12-14 11:15:51
近日,一段女大学生辱骂外卖小哥的视频热传,视频中女生对外卖员说:“你自己没钱,就给我好好打工。”“出来打工就给我唯唯诺诺的好吧?”“顾客就是上帝,老娘就是你的上帝!”“你现在在这打工,你就是我的儿子。”“骂你你都得给我笑脸。”
外卖员表示受此事影响,无心工作,已辞职。因为这件事情对他侮辱性太大了:“为了几块钱的配送费,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骑手再穷也靠努力挣钱的。如果谁家庭稍微好一点的话,谁会选择送外卖。”
据此,我以为外卖小哥是有权提起人格权诉讼的。但是法院是否支持,可能要看法官具体裁量。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995条规定: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的问题,是这个聊天记录在网络上传播的问题。
即使我个人是对女大学生非常不满,但是这个聊天记录曝光并影响扩大的事情,是否妥当,是否涉及其他的民事诉讼,可能依然有待商榷。
最后个人认为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每一个努力的人都应该被尊重,人与人之间更要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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