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12-17 09:39:03
案情经过
夫妻两人在未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依旧俗完成定亲仪式,且在当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在举办酒席的前一天,妻子被丈夫发现出轨。之后,双方因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引起诉讼。
庭审现场
妻子称,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脾气不合,不适合一起生活,便谈论离婚事宜,至今未同居生活。但双方就离婚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离婚。
丈夫称,双方不是因为性格不合离婚,而是因为罗霞婚内出轨。他同意离婚,但要求罗霞婚内出轨赔偿丰强损害赔偿金5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丰强在诉讼中明确要求罗霞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因罗霞自认婚内出轨,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过错,丰强的主张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虽然离婚损害赔偿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法官会根据已查明的情况结合常情常理常识,依法确定过错方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对赔偿数额进行自由裁量。
最后请注意了!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希望所有婚姻当事人能树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取向的婚姻观、家庭观,勿将婚姻当作儿戏,在家庭生活中,切实履行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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