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1-12-29 10:07:48
子女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但对于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也适用呢?在广东一组重组家庭里,继父与生母离婚后,将继子告上了法院,要求继子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双方无血缘关系,继子还需履行对继父的赡养义务吗?
法院指出,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成年后,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本案判决既保障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孝亲敬老的良好风气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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