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2-01-11 10:11:55
近日,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两个人在某工地楼顶,情绪激动,请求出警”,经查,该男子得公司与该工地建筑商签订合同帮忙出售该工地所建房屋,工地建筑商付给该男子公司房屋销售提成,但房屋已销售完毕,该工地建筑商迟迟未支付资金,1月1日11时许,两名男子便爬到工地楼顶,手持横幅、播放录音,并扬言“不还钱就跳楼自杀”。
民警认为,以此极端方式作为要挟,达到索要欠款的目的,引起大量群众围观,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局依法分别给予二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现已执行拘留。警方还在通报中表示,各类经济、债务纠纷要依法处理,应坚持合理合法原则协商处理或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切不可触犯法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