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律师网 作者:广州律师 时间:2022-01-12 10:14:03
丈夫想要孩子,妻子却拒绝生育;妻子怀孕了,丈夫却不想要孩子。这样的矛盾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
那么,妻子不想生孩子,丈夫有权利强求妻子生子吗?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生育权纠纷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最终驳回了男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如果妻子的确不愿意生育孩子,丈夫却想要孩子,夫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无法通过沟通达成一致,那么丈夫可以此作为请求离婚的理由与妻子离婚,法院会把这个理由作为判决其离婚的依据,通过这种方式,丈夫可以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生育权这一权利在丈夫一方同样有作用,但不能因为行使自己的生育权而妨害到别人正当权利的行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基础,事关夫妻双方的生育问题同样需要理性和宽容,夫妻双方在“生孩子”这个问题上产生纠纷,有效沟通调解是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女方拒绝生育,虽然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甚至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性,但属于女方自由行使生育权的行为,男方无权向女方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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